一、境外投資備案適用范圍
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11號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敏感類項目主要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地區的項目和敏感行業的項目,其中敏感國家和地區包含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可參見外交部官網雙邊政治關系信息公示。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等行業。敏感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調控政策發布和調整。
二、境外投資備案程序
目前,我國境外投資活動的備案機關主要為發改委和商務部門,發改委要求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
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商務部門要求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企業在申請境外投資備案前,需要與企業所在地備案機關溝通,部分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廳將備案權限下放到地級市。
三、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文件
1. 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申請文件;
2.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3. 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4. 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5.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6. 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
7.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8.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
9. 境外投資項目可研報告;
10.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11. 投資環境分析評價;
12. 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境外安全生產防范機制和應急預案。
四、境外投資備案(ODI)申請注意事項
1、一般情況下,發改委備案和商務部(廳)核準可以同步操作進行,主要原因是向兩大機構所提交的材料幾乎一致。
2、如果想要提高ODI備案的成功率,則建議先辦理由商務部(廳)核準的《境外投資證書》;然后再辦理發改委簽發的《境外投資備案》;
3、資金證明以提交企業近期三個月的存款證明為準,具體證明開具時間以提交正式ODI備案申請所需材料之日為準。
4、遞交的材料一定要實行預提交制;即:在正式提交申請前,先將準備遞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級商務局經外處審核和提供修改意見,根據修改意見,對遞交材料進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