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跨境投資企業來說,最頭疼的莫過于ODI,如果申報、如何辦理?今天我希望借本文為大家理清其中關卡,助力在跨境投融資項目中推開ODI之門,解鎖技能!
“ODI”
全稱“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即指境外直接投資。也就是說除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還包括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情形,因此,“ODI”通常被解釋為“境外投資”,不再強調“直接”一詞。
一般而言,ODI手續需要“取得兩把鑰匙”和“通過一座橋”,其中:
l“兩把鑰匙”,指:發改委政府手續及商務部門政府手續;
l“一座橋”,指:外匯登記手續。
就特別類型的企業而言,除上述手續之外,其境外投資往往還會受到特定監管。例如,金融企業境外投資可能涉及“一行兩會”的監管;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可能涉及國資委的監管。
外匯登記手續
取得上述發改委和商務部門的“兩把鑰匙”之后,還需再通過“一座橋”,即辦理外匯登記及外匯換匯出境的手續。投資主體應憑發改委及商務部門核準/備案文件向其所在地主管銀行(該等銀行已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且在所在地外匯局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外匯手續。完成外匯登記后,投資主體即可辦理相關賬戶的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
審批政策變化
早在2016年年底之前,主管部門主要批準境內企業直接投資境外實業項目,監管相對較寬松;2017年至2018年3月期間,主管部門全線收緊了ODI審批,尤其是境內企業投資VIE架構項目;而自2018年3月以來,ODI審批政策逐漸規范,主管部門逐步接受境內企業投資VIE架構項目,但監管相對仍比較嚴格。
特別申請材料
根據法規列明的申請材料清單,辦理發改委手續過程中,特別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l投資主體的股權結構(且要求穿透至最終實際控制人);
l投資結構,如涉及多層結構的,需層層披露至最終投資目的公司;
l投資主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兩年的信用情況;
l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等。
與一般性申請材料相對比而言,上述材料披露的信息有可能較為繁多和復雜,需要申報主體提前了解和做好各項相關準備。
實踐經驗淺談
(1)根據我們的項目經驗,投資金額較小的ODI項目,以及在部分自貿區辦理的ODI項目,成功率可能相對會高;
(2)有限合伙企業辦理ODI手續,其辦理難度可能高于有限責任公司辦理ODI手續;
(3)主管部門一般會關注投資主體的自然人股東的持股情況,如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會增加ODI辦理難度。
以上就是我們本期對于ODI的簡單介紹,篇幅所限,謹供各位初步了解。實際上ODI涉及的情形非常復雜,如有興趣,歡迎各位繼續關注我們后續推出的更多細節性分析。同時也感謝各位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