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境外發展業務,是要對ODI備案有所了解的,那么什么是ODI備案呢?
ODI備案申請辦理具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備案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因此,在注冊海外公司的時候要了解清楚ODI備案的相關流程及政策,如果對相關要求及所需資料了解不夠清楚,不僅增加備案時間,也會增加成本。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需要詳細的溝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體準備哪些材料。想要了解更多境外投資備案可以咨詢我們。
ODI備案的流程:
發改委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核準或備案-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實施ODI境外投資備案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和登記,分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或地方發改委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銀行直接辦理,地方外管局通過銀行實施間接監管)的外匯登記程序。
ODI備案的要求:
1.境內公司好成立滿1年以上;
2.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好低于70%,越低越好。
ODI備案申請的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
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如不存在共同投資的情況,由投資方單獨申報。如果存在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投資的,由“領投方”統一申報。但是,領投方如何認定,商委和發改委的標準規定不一致。商委部門將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作為領投方,發改委將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作為領投方。在外匯方面,應由各申報主體向所在地外匯局申報。
實踐中,如果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不一定是持股比例最高(有可能存在高估值高溢價投資的情況),應該由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及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分別按照兩個部門的要求向兩個領投方所在地的監管部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