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居民和企業的財富積累,開始投入境外,這個時候為防止大規模資本外流給國家經濟帶來的嚴重影響,中國外管局制定了很多關于資本合規出境的政策和法規,以引導資本有序離境,并防止因資本大量出境導致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在這些政策法規中,當屬外管局“37號文”最為出名,其中提出的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所涉及外匯問題的登記制度(直接境外投資,也稱ODI),更是給需要離境的資本指出方向。今天,我就為大家介紹,外管局“37號文”中提出的ODI審批應當如何辦理。
ODI備案完成需要向發改委、外管局及商務部門進行審批,對于一些特殊申請企業,可能還需要金融管理局、國資委等部門的審批。而ODI登記所涉及的審批部門,可從職能及審批內容上分為以下兩類:
1、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包括發改委、商務部等)對申請ODI登記企業的審批內容,主要是針對企業境外投資真實性的審查。其中商務部對于審核企業對外投資企業時,不僅需要提交《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提到的基礎資料,還需要增加如董事會決議(或出資證明)、對外投資企業財務報表(需經審計)、投資前期相關工作文件(如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并且企業決策人還需要簽署真實性承諾書。
2、銀行方面
商業銀行方面的審核和備案內容,主要是項目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查(其中外管局的批文尤為重要),并且將“盡職調查”放在重要位置。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其需要對外匯的收支進行平衡,因此對資本凈流出的申請審批更為嚴格。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已經有很多商業銀行暫停ODI相關業務,僅有4大行(工農中建)還在接收相應申請。
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所需材料
1.大陸公司執照原件。
2.提供大陸公司最新財務審計報告。
3.大陸公司法人、股東、董事、社長、監事身份證復印件(股東為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4.海外公司(或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翻譯。
5.公司主營產品或主營業務說明,并附圖片。
6.境外投資商業計劃書、市場調查等,投資資金來源狀況的說明梗概、投資環境分析評價概況等。
7.提供銀行出具的資金來源證明。
8.企業如果是海外并購,需要出具并購合同和協議,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自有資金證明)或對賬單;出具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盡職調查。
由于ODI審批涉及到境內資本的向外流動,所涉責任重大,加之近些年國家收緊了外匯流出的通道,使得ODI審批更加嚴格。在這樣的情況下,想要順利辦理ODI審批,委托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企業服務提供商為您提供協助,無疑是最好的選擇。如果你有需求可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