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跟大家聊聊ODI備案的最新走向和一些見解。
一般來說,辦理ODI備案須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域略有差別,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材質,如
?、賹ν馔顿Y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干章程(合同、協定)
?、谙喔傻亩聲虺鲑Y決定
?、坌陆泴徲嫷呢攧請蟊?/p>
?、懿①忣悓ν馔顿Y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菥惩馔顿Y真實性許諾書。
ODI申報方法
1、獨立申報
如單個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一個境外公司,則其需向注冊地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2、共同申報
兩個以上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擬共同投資同一個境外公司,則應該由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在征得其他投資者的書面批準后作為主申報人,在取得其他境內機構投資者的申請資料后,共同向主申報人注冊地的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3、結合申報
如兩個以上境內機構投資者共同在境內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結合ODI申報主體”),以該等結合ODI申報主體向主管部門遞交ODI審批。
境外投資的相關法規
1.《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第11號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
7.發改委發布《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申報答疑;
8.《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20〕89號)。
ODI備案監管主體的職能
1.商務部:商務部主要是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發改委:發改委主要是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3.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
以上是最新的ODI備案資料和流程。其實,從中短期來看,ODI政策會不松綁,還是受制于國際收支狀況。所以說,如果做境外投資方面的業務,還是需要進行ODI備案,不要轉空子圖省事,當然,如果你不懂怎么辦理,也可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