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和ODI兩者的區別在于一個代表著外資向中國的投資,一個代表著中國向海外的投資。
一、ODI對外直接投資
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主動參與國際分工 , 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
二、FDI外商直接投資
也可以說是一國(地區)的居民實體(對外直接投資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國(地區)以外的另一國的企業(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分支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中建立長期關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對之進行控制的投資,這種投資既涉及兩個實體之間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間以及不論是聯合的還是非聯合的國外分支機構之間的所有后續交易。
三、ODI備案流程
1. 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后,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商務局備案。
2. 領取證書,并到發改委備案。
3. 申請境外投資電子鑰匙。
4. 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對外投資備案:《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有效期為兩年,逾期將失效。
取得證書兩年內未實際開展對外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商務主管部門在系統中注銷該企業,并將《證書》失效情況通報外匯管理部門。
這一要求其實與《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中的要求一致,取得證書2年內未開展對外投資的,證書失效,需重新走備案/核準程序。
也就是說,只有當境外有實際用款需求,并且企業向銀行提交境外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后,銀行才能夠為其辦理后續的購付匯。
四、FDI流程與投資形式
FDI外匯登記→開立資本金戶→資本金匯入→入賬登記→結匯使用→利潤匯出→注銷登記
五、FDI基本投資形式:
直接投資方式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合作開發。
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
中外合資——又稱股權式合營企業
特點: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也是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
中外合作——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
特點: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特點: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
特點: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合作開發比較以上三種方式,所占比重較小。
FDI及ODI業務需企業每年在6月底前辦理上一年度的權益登記,超時未辦理會受管控及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