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發改委審批
(一)審批權限問題
2014年5月8日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核準或備案管理。
1、關于核準項目權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準。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2、關于備案項目權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除上述需核準的項目外,其它境外投資項目向發改委備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地方發改委備案。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規模較大的,如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等,企業可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準或備案。
3、關于信息報告確認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
(二)項目核準或備案流程問題
1、關于項目核準程序與時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首先由國內企業直接向地方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地方發改委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對于符合核準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或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如20個工作日不能做出核準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報企業。
2、關于項目備案程序與時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應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發改委,由地方發改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在受理備案申請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予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企業并說明理由。
投資主體憑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第二步 商務部審批
2014年10月6日施行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簡化了行政審批,確立了“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提升了境外投資的便利化,并進一步提升了國內企業進行境外投資與并購的自主權。
(一)關于審批權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境外投資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需實行核準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二)關于審批流程的規定
(1)備案申請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投資主體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后,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核準申請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準需提交申請書、《境外投資申請表》、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我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等。
?。ㄈ╆P于審批期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商務部核準境外投資應當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商務部應當在受理中央企業核準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包含征求經商處意見的時間)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務部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地方企業核準申請后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并在15個工作日內(包含征求經商處意見的時間)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商務部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境外投資,商務部出具書面核準決定并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